问题内容
1、由于个人原因不能乘车给客运造成损失收取手续费我能理解,但是为何不能提供手续费票据,售票员告诉我没有,这是规定。
2、由于客运站原因或者客车坏了,造成旅客不能乘车,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为何不能赔偿?一句抱歉就完事了。如果由于个人原因不能乘车,我们说句抱歉你们能理解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法制平等,只是说说吗?
专业回答
您好,《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三)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四)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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