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您好!请教一则案例,某乘客打算乘坐出租汽车从A地到B地。
刚坐车上时
司机:不打表,30元。
乘客:打表可以吗?
司机:大家都是这个价,都这样的。
乘客遂下车并投诉举报。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还是“拒载、议价”?主要是如何界定使用到底哪一项呢?还有议价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区别?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前应检查计程计价设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送检报修,不得继续运营。运营服务全程不得拒载、绕路、甩客,不得议价(包车服务和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规定除外)。乘客上车后,问清或核实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拒载指在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议价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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