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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评价备案

  日期 :2020-07-18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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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新公司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专业回答
您好,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请参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您所述“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若属于第七条第四款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则应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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