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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四轮)车未经许可载客营运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介定及处罚依据

  日期 :2020-07-12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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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长期以来,我县城区千余辆未经许可电动三(四)轮车未经任何部门的许可,在车站、政务中心、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地停留载客营运,严重侵蚀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利益和扰乱城市交通,是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请问:这是不是属于非法营运的范围?有什么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专业回答
您好, 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应当依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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