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新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请问此处的船舶包括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吗?船员是否包含该船所有在船船员?该“特殊培训合格证”到哪里去培训获得?离生效只有1个月了,难道所有装危险品的船的船员都得回来培训该证?如果只是针对油化船,那第50条的适用对象作何解释?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工作人员已就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执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十条和第五十条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十条中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持证要求 根据《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等规定,须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要求如下:
在载运危险货物海船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
一是在油船和化学品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应当持有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二是在油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及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当持有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三是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及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当持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四是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应当持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五是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及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当持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在载运危险货物内河船舶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
(一)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二)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三)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四)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五)内河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液化气船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液化气船。
(六)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载运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包含的物质、材料和物品)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及甲板部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七)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在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
二、关于第五十条的执行 第五十条是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覆盖了所有通过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并适用于整个规定。而是否须持特殊培训合格证则仅需按照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因此,除上述情形需持相应特殊培训合格证外,其他情形无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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