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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等要求,为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弘扬守信行为,规范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购买火车票的管理,制定《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
2. 哪些失信行为,将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一)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三)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四)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五)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六)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以上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外,还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并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3. 严重失信行为被认定后,对以后在铁路购票乘车会有哪些影响? (一)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中第(一)(二)(三)(七)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二)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中第(四)(五)(六)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发生第(四)(五)种情形即使旅客按规定补票也认定为失信行为,发生第(六)种情形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旅客未补票的,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至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购买车票;失信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第(四)(五)(六)种情形的,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三)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次日起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4.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为多长时间?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国家对相关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旅客有异议时如何办理?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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