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各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随着旅游发展,我县现有两家企业经营漂流和小型游乐船、快艇等项目,想请问企业在旅游景区经营漂流、小型游乐船(脚踏)、快艇等项目是该旅游部门主管还是交通部门主管?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专业回答
您好,一、船舶的检验登记应当按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并经国籍登记后方可获得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权利。
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景区内相对封闭的园林水域,不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此水域内船舶的航行、经营等行为的管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议您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具体咨询当地对园林水域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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