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因为一些工作原因需要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货车总质量不超过4500KG,文件上的只说无需办理,并不是不予以办理,如果真的非常需要,那总质量3500KG的货车能不能申请办理呢?
专业回答
您好,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我部修订印发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一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因此,您公司4.5吨以下车辆不必办理或申请换证,仍可以继续从事国内道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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