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在新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中,证件格式中只有初始领证日期和有效起始日期,没有标注有效期或者截止日期,这样的证件是不是说证件是长期有效的,只有是不符合条件予以撤销或者注销的情形。《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里也没有对证件有效期有明确规定,因此,新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否适用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及到期180天未申请换证予以注销的条款?麻烦予以明确一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及到期180天未申请换证该如何处理的情形事项。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另外,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具体问题,请向所在地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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