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现有经营者咨询,想在个别客运班线经营7座或5座车辆,请问作为交通运输部门,是否可以允许7座或5座车辆准入。如允许,请问相关依据是什么?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第16条“提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格,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第4条“农村客运原则上应采用7座以上营运客车,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的相关规定,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和农村客运可使用7座车辆,其中农村客运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上述7座或5座车型,均需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有关要求,才可办理班线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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