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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转移,如何重新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日期 :2020-07-15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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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是广厦(舟山)能源集团黄泽山石油中转储运工程项目,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港口项目,按规定不用另行办理岸线使用审批审批手续。现控股权转移,需要再办理岸线使用审批吗,如何申报?
专业回答
您好,《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十七条 批准使用港口岸线后,如因企业更名或者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或者改变批准的岸线用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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