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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终止退还押金

  日期 :2020-07-18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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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们是上海远新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我司于2017/12/29在上海交通委办理完成了“不再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退还保证金” 的手续。上海交通委回复我司已将信息提交贵部,由交通部退还人民币人民币20万元押金及利息。目前我司尚未收到押金及利息,请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收到押金及利息?应该联系什么部门? 以上,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无船承运业务由部水运局负责,请电话咨询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便获得更快更准确的答复。联系电话:010-65292650、65292655、652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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