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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政策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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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必须和司机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但是网约车平台拒绝向司机提供合同文本怎么办?司机应当向那个部门投诉,法定的监管受理机关是那个部门?
专业回答
您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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