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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日期 :2020-07-11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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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在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有很多类似于“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三十日”这类的表述,规定中并没有说明,这些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能否请部领导明示?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
专业回答
您好,《行政处罚法》未明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七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交通运输行政公正执法程序规定》则直接沿用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实践中,关于“七日”的理解,一般视为自然日,这样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立法精神。同时,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要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举措,不再需要才去登记保存措施的,要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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