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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日期 :2020-07-10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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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其中对于“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应如何理解?是指最近连续三个计分周期均记满12分还是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有一个计分周期记满12分即可?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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