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你好!修改后的《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请问,之前许可过的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货运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是自动失效吗?如果继续从事货运经营,是否须满足新规定的车辆条件,重新给予许可?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我部修订印发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一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因此,4.5吨以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到期后,不必再办理或申请换证,仍可以继续从事国内道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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